□馮海寧
  中央紀委日前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包括黑龍江副省級幹部付曉光、交通運輸部綜合規劃司司長孫國慶等在內的多名領導幹部受到黨紀和政紀處分。與中央紀委之前三次通報更進一步的是,此次通報不僅人數更多,而且對違規違紀幹部直接關鍵字排名“點名”。據悉,此番在通報中對違紀官員直接“點名”,在中央紀委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的通報中尚屬首次。
  中紀委日前通報的10起問題,既涉及到黑龍江省副省級幹部付曉光因私公款消費大量飲酒並造成陪酒人員“一死一傷”,又涉及到交通部官員孫國慶公款打高爾夫球等問題。對問題官員所在單位、姓名、職務、違規問題以及處罰結果等信息都簡明扼要地披露出來,儘管每一起問題的描述性文字不多,但卻讓公眾知道誰在違規,哪些行為違規,違規後關鍵字果是什麼。
  過去,有太多的官方通報、審計報告等以“某官員”好房網、“相關單位”來稱呼一些問題官員和問題單位。這種半遮半掩的通報結果,對於絕大多數公眾而言如同陷入雲里霧裡,只能“瞎猜猜”。顯然,不點名通報留給公眾的印象是,某些發佈通報的單位,有意遮掩某些問題官員。這會讓公眾認為自己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被忽視了,從而影響了公眾監督公權力的熱情。同時,也會給違規官員造成一種錯覺,由於問題不嚴重,所以沒被點名。
  也就是說,那些不點名的通報達不到公開通報的目的。只有點名通報,才能達到應有的效果。哪些問題官員、問題部門需要在內部系統家具通報,哪些需要公開面向社會通報,公開通報的具體標準是什麼,都不妨明確地納入相關制度,比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配套制度。凡是涉及公共利益、公權力的問題官員和問題單位,理應公開點名通報。只有把點名通報納入制度,才能規範化、常態化。如此一來,某些相關部門即使想刻意遮掩、包庇某些問題官員,也就沒有機會了。  (原標題:公開“點名”通報才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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